本辦法依據 2026-06-04 理監事會議開會決議通過實施。

新北市汐止區山岳協會
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辦法

第一條 目的

為保障會員及參加活動人員之個人資料安全,並依據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相關規定辦理,本會因辦理會員管理、活動報名、保險作業、緊急聯絡、會務通知及相關服務需要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,特訂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

本會得依實際業務需要蒐集下列資料:

基本身分與聯絡資料 姓名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字號、聯絡電話、電子郵件信箱、通訊地址。
保險與緊急安全資料 緊急聯絡人姓名及電話、保險投保所需資料、其他依法令或活動辦理所需之資料。

第三條 蒐集目的

本會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如下:

  • 1
    會員入會及會籍管理
  • 2
    活動報名及聯繫通知
  • 3
    登山保險投保作業
  • 4
    緊急事故聯絡與協助
  • 5
    會務公告與活動資訊通知
  • 6
    志工及幹部管理
  • 7
    政府機關依法要求之申報事項
  • 8
    其他與本會章程宗旨相關之業務辦理事項

第四條 個人資料利用期間

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如下:

  • 1
    會員資料:自入會日起至退會止。
  • 2
    非會員:參加當次活動。
  • 3
    活動報名資料:活動結束後三年內保存。
  • 4
    保險資料:依保險法令及相關規定保存。
  • 5
    法令另有規定者,依其規定辦理。

第五條 利用地區、對象及方式

  • 一、利用地區 以中華民國境內為原則。
  • 二、利用對象 本會理監事及授權工作人員、保險公司及相關保險服務單位、活動協辦單位,依法有調查權之政府機關。
  • 三、利用方式 電腦系統建檔管理、電話、LINE通知、電子郵件通知、其他符合蒐集目的之合理利用方式。

第六條 資料保密措施

本會應採取適當安全措施保護個人資料,包括:

  • 1
    限制資料存取權限。
  • 2
    建立資料保管制度,防止資料外洩、竄改或遺失。
  • 3
    未經當事人同意,不得任意揭露個人資料。

第七條 當事人權利

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三條規定,會員及資料當事人得行使下列權利:

查詢或請求閱覽
請求製給複製本
請求補充或更正
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
請求刪除個人資料

第八條 資料提供之影響

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,但若未提供完整資料,本會可能無法辦理會員資格申請、活動報名、保險投保、緊急聯絡服務、其他相關會務服務。

第九條 資料刪除與銷毀

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屆滿或蒐集目的消失後,本會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刪除、銷毀或匿名化處理。

第十條 附則

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個人資料蒐集同意聲明

本人已詳閱並了解「新北市汐止區山岳協會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辦法」內容,同意協會於會務管理、活動辦理、保險投保及相關服務之必要範圍內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。